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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府办〔2004〕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待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厦府规〔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顾全大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扶持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区民政局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厦门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本市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福建省民政厅印制,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处审核,区民政局发放。

  2000年以来已办理自谋职业的本市城镇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负责补发。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三)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及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点,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并在本市退役士兵退役后的一年内为其提供一次优惠职业技能培训,优惠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优惠标准不低于“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补助金。对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就业。

  (四)本市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免费参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举办的人才交流会。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免收职业介绍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其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五)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符合报考公务员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其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须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区民政部门,并退还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录用单位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证明办理录用手续。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服役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三、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八)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九)本市退役士兵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申请可免试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