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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52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7〕3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按照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目标,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一)加强规划管理引领。落实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企业禁止限制目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管好投资方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对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特别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战略规划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眼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布局和决策部署,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全域旅游、现代农业等重要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逐步提高国有资本上缴收益比例,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支撑作用。


(三)强化考核激励约束。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宁政发〔2019〕2号,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重点突出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创新发展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保值增值率、归属母公司利润和债务率及社会评价等指标考核,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差异化考核体系,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四)依法依规严格追责。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17〕52号),切实落实国有资本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确保2022年前构建起权责对等、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处理违法违规投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


三、厘清监管事项,合理确定监管重点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缺位要加强、越位要归位、错位要规范”原则,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事项,采取“决定、审批、审核、核准”四种行权履职方式,建立监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形成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区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的监管机制,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一)加强一批监管事项。加强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企业禁止限制目录、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企业董事会建设、监督稽查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7项决定类事项监管,把该管的事项坚决管到位,管出效益。


(二)规范一批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企业公司章程审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改革重组、清产核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国有产(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确定等13项审批、审核、核准类事项监管。依法规范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章程和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参股中央企业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三)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经营投资的直接管理,取消审批企业分类分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负责人绩效年薪留存比例、重大审计事项专项报告审核、用人用工制度监督检查、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备案等18项监管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四)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职工工资分配、对外捐赠、年金方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股份质押、子公司资本金变动等9项审批权限下放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将地级市以下国有企业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限下放地级市国资委。将延伸到子企业和地级市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和地级市国资委。


(五)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将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弥补、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和薪酬确定等6项职权授予企业董事会,加强报备管理,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落实相关责任,依法行使所授权的权利事项。


(六)移交一批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要求,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国资监管部门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逐步将其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移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聚焦主责主业,专司国有资产监管。


四、优化监管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逐步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加强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并公布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和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清单,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对企业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15〕63号)要求,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监管制度和监督稽查等信息。指导企业落实《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工资分配和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管理科学、程序简化、权责统一、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简化国资监管事项工作流程,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管”新模式,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共享渠道,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企业规划投资、财务运行、产权管理、薪酬管理及“三重一大”决策等动态在线监测,提高监管效能。


(五)强化监督效能。坚持出资人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稽查制度,围绕企业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企业投融资、财务管理、产权流转等国资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进行监督稽查,对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开展专项调查,加强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落实。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合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五、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为重点,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保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章程全覆盖。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使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9〕87号),坚持党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全面领导,切实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支持出资人依法履行选择管理者权利,在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试点。


(四)打造廉洁国资国企。加强企业负责人党性教育、廉洁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监督有力、运转顺畅、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党组织和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正风肃纪、防范化解风险,打造廉洁国资国企。


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推动有关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国资委职能转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国资委要结合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和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及时清理完善涉及国资监管的制度文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承接下放、授权事项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1.国资监管事项


2.精简的国资监管事


附件1

国资监管事项

(一)决定事项(7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2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

企业禁止限制目录制定

4

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5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含外部董事)

6

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

7

监督稽查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二)审批事项(8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公司章程

2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

企业组建、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重组、发债、资本金变动及子公司改制

4

企业清产核资及限额以上资产损失核销

5

企业薪酬实施方案及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6

功能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7

企业国有产(股)权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8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三)审核事项(4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三年滚动规划编制

2

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3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收益收缴

4

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确定


(四)核准事项(1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附件2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事项(18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对外投资分类分级审核

2

对外担保审批

3

禁止委托理财

4

企业子公司20%以上国有股权转让审批

5

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批

6

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

7

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确定

8

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

9

企业用人用工制度监督检查

10

企业审计评估费用限额规定

11

国有企业招标限制性规定

12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备案

13

企业子公司设立审批

14

企业资产过户审核

15

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核

16

企业内审工作统计报告审核

17

企业重大审计事项专项报告审核

18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选奖励


(二)下放事项(10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实物资产转让

2

企业子公司非限制性产权公开转让

3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股份质押

4

企业子公司资本金变动

5

企业限额以下资产损失核销

6

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

企业工资分配

8

企业年金方案

9

企业对外捐赠

10

市县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三)授权事项(6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企业利润分配

2

企业亏损弥补

3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制定

4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5

企业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评价

6

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



《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9-04   来源:自治区国资委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 国办发〔2017〕38号),从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国务院国资委职能转变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进一步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国有资本监管效能,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自治区国资委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经2019年5月22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会议、7月9日自治区党委深改委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6个部分,从坚持正确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明确职能定位、厘清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监管重点、具体事项、主要举措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代表职责定位,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第二部分: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为规范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依法行权履职,对应“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管资本的四个方面,以“加强规划管理引领、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依法依规严格追责”作为重要抓手,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更加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资委监管职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部分:厘清监管事项,合理确定监管重点。准确把握依法放权和加强监管关系,坚持“缺位要加强、越位要归位、错位要规范”原则,按照加强一批、规范一批、取消一批、下放一批、授权一批、移交一批“六个一批”,采取“决定、审批、审核、核准”四种行权履职方式,将54项国资监管事项精简了34项,保留到20项,确定监管重点,强化依法监管。


第四部分:优化监管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能。为适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强化依法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强化外部监督”等一系列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的监管工作举措,逐步减少国资委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五部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提出“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打造廉洁国资国企”的目标任务,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深化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六部分: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落实落地。为确保职能转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国资委要结合监管事项清单和精简事项清单,及时清理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确保监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