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技能人才落户审核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48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
琼府〔2017〕66号)精神,确保我省技能人才落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助力我省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落户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可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还应当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并出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结果单》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落户。
二、核查的方式。属逐级晋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本职业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即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须提供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同一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属越级或破格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越级或破格等相关资料;属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属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当时评价的相关资料。
三、选择海口市落户的,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选择三亚市落户的,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由三亚市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