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闽人发〔199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人事局,省民政厅:
鉴于我省收容遣送站工作岗位特殊,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为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全省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实行津贴的范围为全省民政系统中收容遣送总站和12个收容遣送站,享受的对象限于上述站中经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内的现有在岗工作人员。
二、津贴标准:省收容遣送总站每人每月70元,地、市收容遣送站每人每月100元;
三、发放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要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与工作实绩考核和岗位考勤挂钩,不搞平均发放。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每月造册,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报工资基金主管机关批准后,按月随工资发放。有下列情况者不发或减发特殊岗位津贴:
1、脱产离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