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遵府发〔2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7〕14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遵府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1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产城互动、城乡统筹、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户籍制度改革一步到位,实施无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为重点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好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政策措施;2020年实现6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户口迁移
1.实施无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城区和城镇落户限制,在全市城区和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2.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妥善解决好高校毕业生落户城镇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城镇落户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3.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较能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企业、人的活力和创造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4.积极引导大中专学生进城落户。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将户口从农村迁移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上,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5.围绕“5个100工程”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发改等部门要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园区、景区务工就业,将户口从农村迁移至园区、景区所在地;引导农民落户入住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农委、市旅发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6.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城镇化移民新村,引导农民将户口迁移至城镇化移民新村落户。(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公安局)
7.围绕“村改居”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的“村改居”和村居优化调整工作,积极推进撤镇设办、撤县设市(市辖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二)简化户口迁移程序
8.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房产证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或国土、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有关法定手续即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人口管理措施
9.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按“家庭户”和“集体户”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者非农业户籍证明。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10.进一步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对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年限的,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11.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实现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撑,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能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等分别负责)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2.加快推进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登记备案工作,对农村计划生育、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独生子女、二女户等计划生育政策、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此项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