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筑府发〔2013〕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各直属企业:


《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抓贵阳市承办第九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水平、服务全省、带动产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体系,全力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贵阳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度假旅游城市、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体制机制政策


(一)深化景区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民资、外资、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改革。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景区项目的开发建设,改善条块分割,管理多头的管理体制。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对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平台作用,整合集聚全市旅游资源及资产,将其打造成为我省乃至西部地区的大型旅游集团。


(二)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我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现有工作职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三)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机制,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能分离,适宜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不再继续管理,让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贵阳市旅游服务公司,承担应由市场机制调整的相关工作。


二、财政支持政策


(四)加大旅游业的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性扶持奖励、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旅游行业管理、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重点用于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完善以及财政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新开或加密航班航线的专项扶持资金。以上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增加。


三、税费扶持政策


(五)重点旅游项目在正式运营后,从开始收益年度起,前三年内,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第一年由市财政按5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30%予以奖励,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收取。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限额。


(六)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和技术改造费,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投融资政策


(七)设立政府引导性旅游发展基金。严格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市和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两级按1:1.5比例共同出资5亿元,发起设立政府引导性旅游发展基金,力争放大到100亿元,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城市综合提升行动。


(八)建立旅游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创新适合旅游业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采用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相应的抵、质押担保方式。


(九)推动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推进改组改制和兼并重组,支持优质旅游资源和项目向重点旅游企业倾斜和整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支持优质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对成功上市的本地旅游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十)改进旅游业的支付结算服务。扩大银行卡在全市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推进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等各旅游服务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汽车客运、铁路等旅游交通领域的受理范围,刷卡消费手续费比照一般商业网点收取。


(十一)支持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对从事旅游商品开发、导游管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纳入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担保业务范围,与其他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在银行小额贷款方面予以扶持,适当降低贷款利息。


五、土地政策


(十二)在编制和调整城乡总体规划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旅游发展用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纳入规划,为旅游业发展留足空间。


(十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点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经论证需调整规划的,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充分用好国土资源部“1+8”土地供给组合政策,旅游景区除使用增量指标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政策、乡村宅基地置换、旧城与废弃工矿改造、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等渠道,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十五)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地、景观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


六、产业融合扶持政策


(十六)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生态、商业、水利、民族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度假旅游、体育旅游、休闲度假等。


(十七)加强旅游与其他发展规划的衔接。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交通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宜居等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生态、工业、农业、水利、文化、体育、商务、会展等行业在编制规划时,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产业配套扶持政策


(十八)根据旅游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贵阳实际,研究出台《贵阳市旅游管理条例》,规范政府、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发展中的行为,优先纳入2014年市立法计划,力争2016年前出台。


(十九)优先将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和通往美丽乡村度假区的道路纳入各级公路建设规划,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二级以上,AAA级景区达到三级以上。


(二十)扶持旅游运输企业发展。根据运力增加旅游运营车辆牌照投放数量。对旅游企业组建高端旅游商务车队和旅游车出租公司开设“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扶持,在旅游淡季期间选择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安全状况较好的旅游车辆作为“春运”储备运力,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


(二十一)对外地车辆开设“绿色通道”。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对外地自驾游车辆违章坚持首查不处罚的原则,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二十二)研究简化出入境手续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争取宽松签证政策,争取在出入境口岸设立旅游团队快速通道、重大会议及活动快捷通道。


(二十三)支持智慧旅游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酒店”等智慧旅游企业,培育一批科教旅游产品和目的地。“智慧旅游”经营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十四)在城市中心、机场、火车站等重要场所的广告媒体资源及电视等广告媒体,每年预留一定时段做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并给予免费扶持。


八、人才队伍提升扶持措施


(二十五)加大对旅游培训的扶持力度。对各区(市、县)旅游部门、旅游企业组织的纳入当年全市旅游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给予培训经费40%的补助。每年安排500名美丽乡村度假区从业人员免费培训。


(二十六)加大旅游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直接引进到我市旅游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工作合同或到我市旅游行业自主创业,符合贵阳市旅游行业发展的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11〕5号)和《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人才产业队伍建设的决定》(筑党发〔20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十七)鼓励省内旅游院校建立贵阳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对挂牌的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


九、争先创优扶持措施


(二十八)支持提升景区景点品质。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和AAAA级的景区,对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市、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对镇(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