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9 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4〕39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毕节实际,把看得准、拿得稳的事项先推下去,逐步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二)以事定费,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坚持费随事转,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两头占”现象发生。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四)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创新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评估等级达3A级以上(登记未满两年达不到评估条件未进行评估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及时作出是否具备承接条件的资格认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性质和要求确定。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作为过渡性措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限期脱钩。过渡期内,原财政对商会、行业协会的直接补助改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适当支持。过渡期结束,商会、行业协会按照行业组织规定管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三)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购买领域。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宗旨,在以下领域内进行: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康复、优抚安置服务、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三农服务、市政管理等。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管理、处理行业投诉等。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经济服务、考试培训等。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援助)、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评估、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审计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租赁服务。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健全机制


(一)建立健全购买信息公示制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政府部门或单位(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包括: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预算、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购买主体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按项目实施的进度,采取其他方式支付。


(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技术、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能力建设等环节,逐步建立科学管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购买主体(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选择部分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直教育、文化、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毕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选择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全市初步建立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二)实施阶段


1.确定项目


(1)项目认定。购买主体明确服务标准,规划服务总量,由编制部门对各部门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分析后认定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


(2)编制购买项目计划。购买主体应结合部门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确定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结合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运作。


A.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项目,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B.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项目,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具体限额标准:


①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按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


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其他方式采购;


③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直接委托的形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2.组织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运作的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采购。


3.资质审核。


购买主体(部门)依法对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的资质按照上述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


4.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签订。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购买主体(部门)与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等)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及时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严禁转包行为。


(2)项目实行部门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购买主体(部门)负责制和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等)负责制。承接主体要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任务。购买主体(部门)要强化立项指导、中期检查等项目管理,促进服务供应方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财政部门要对购买主体(部门)和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等)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组织实施购买项目。


①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效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承接主体(社会组织等)应建立项目实施专门簿册,包括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益情况记录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会计账簿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服务供应方出现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延期、项目中止或撤销,以及发生其他重要事项时,购买主体必须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②承接主体按合同规定实施服务项目后,购买主体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应将验收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和部门工作的指导,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才能有序开展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应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征信服务和使用信用记录及信用产品的审定。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同级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要坚持评估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同时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购买主体(部门)要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力量参与承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毕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第一批)

   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6类)

(57款)

(352项)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A20款

163项

A01








公共教育类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研究与咨询、政策研究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市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委托教学管理等管理服务

A0108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维护

A0109

非公办义务教育

A0110

非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A0111

政府委托的其他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类


A0201

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就业服务专题活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等就业服务

A0203

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及维护

A0204

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A0205

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6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A0207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大学生见习及其他有助于就业和创业的活动

A0208

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

A0209

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就业和社会保险电话(12333)咨询服务

A0210

公共就业规划及就业咨询服务

A0211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A0212

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就业信息、失业信息统计监测)

A0213

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岗位

A021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类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7

提升妇女素质培训服务

A0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障类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代理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辅助性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类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等辅助性工作

A0503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A0504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

A0505

为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救助帮扶

A0506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A0507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包括开展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安全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等)

A0508

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

A0509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10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类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3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A0604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0605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殡仪引导、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辅助性服务

A0607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8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A06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类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卫生保健等养老服务

A07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类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公共医疗卫生类


A0901

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0902

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A0903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4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5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类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医疗质量评估

A0914

提供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A0915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计划生育服务类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

A1003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4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类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公示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A1106

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

A12








公共文化类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

A1206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7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09

文化产业规划与政策研究项目

A1210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类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监测及指导服务

A1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类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公共安全知识科学普及

A140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4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5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社会考场租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法信息发布、道路路况发布、交通安全记分、年检审核等管理业务告知以及其余各类信息发布)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A1406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7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A1503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4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5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等服务

A1506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7

助残公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A1508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

A1509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类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603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和成果推广等服务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5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6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服务

A1607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8

政府组织法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A1609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10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交通运输类


A1701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702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营

A1703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8

服务三农类


A18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8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803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804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805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8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807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808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8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8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8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19

市政管理类


A1 9 1

市政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和宣传服务

A1 9 2

政府委托的环境卫生服务

A1 9 3

市政道路桥梁维护

A1 9 4

政府委托的园林绿化服务

A1 9 5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A1 9 6

政府委托的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A1 9 7

政府委托的其他市政管理服务

A 2

其他

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B12款

72项

B01








区划地名管理类


B010 1

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0102

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0103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B 2

社会组织管理类


B020 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B020 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 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 4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 5

社会组织孵化服务

B020 6

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服务

B020 7

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等扶持服务

B020 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 3

社区事务类


B030 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3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3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3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3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3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3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3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9

流动人口融入服务

B0310

为社区居民提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法律咨询服务

B0311

社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化评价

B0312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 4

社工服务类


B04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4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试点项目

B0403

社工、志愿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B0404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405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 5








法律援助类


B0501

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503

政府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援助服务

B0504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505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B0506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 6

慈善救济类


B06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6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603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0604

政府委托的慈善公益宣传

B0605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606

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

B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 7

公益服务类


B07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7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7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B0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 8

人民调解类


B0801

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803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 9

社区矫正类


B09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宣传和咨询

B0902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信息收集录入等事项

B0903

开展日常教育、心理风险平复、心理危机干预、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循证矫正等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醒目

B0904

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过渡性帮扶

B0905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

B0906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907

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管

B09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B 1








安置帮教类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 11

公共公益宣传类


B1101

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B1102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103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B1104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105

宣传效果评估

B1106

形象推广的宣传服务

B1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 1 2

其他

其他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C4款

19项

C01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类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 2

行业管理类


C0201

政府委托的行业政策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服务

C0202

政府开展行业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C0203

政府开展的行业监测、检查、评估

C0204

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包括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和制定等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报务)

C0205

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C020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

C0207

政府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C03

处理行业投诉类


C0301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302

政府设立的行业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等)

C0303

律师、公证的投诉

C0304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4

其他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

D9款

44项

D01






科研类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科学技术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6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类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调查类


D03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3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3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3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3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3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服务

D04

资产评估类


D04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4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5

检验/检疫/检测类


D0501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项目

D050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503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504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5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6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6






监测服务类


D06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06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06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6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06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606

社会发展监测

D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 7

经济服务类


D0 7 1

政府委托的向企业提供的金融、法律援助、投资咨询、会计审计、信息、创业辅导、公共技术、评估论证、信用评价等服务

D0 7 2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标准制定

D0 7 3

政府委托的重点行业的规划编制

D0 7 4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

D0 7 5

政府委托的相关经济领域的技术专家服务

D0 7 6

政府委托的其他经济服务

D0 8

考试培训


D0 8 1

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评定)

D0 8 2

行业考试报名受理、审查

D0 8 3

政府委托的行业培训

D 9

其他

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E11款

54项

E01











法律服务类(法律援助类)


E0101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2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E0104

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行政机关法律培训服务

E0108

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E0109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类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类


E0301

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E0302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3

政府委托立法草案的起草、论证及政府立法前后评估工作,市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

E0304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5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6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的辅助性工作

E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宣传等工作

E04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类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会务接待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4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405

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

E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5

评估类


E05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05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5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6

绩效评价类


E06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07

项目评审类


E07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07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07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07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0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E0 8


审计服务类


E0 801


因审计力量不足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审计

E0 8 2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0 8 3


政府委托的财务审计服务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E0 8 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0 9











事务性管理服务


E 0 9 1

政府机构的印刷、出版

E 0 9 2

政府机构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及网络管理与维护

E 0 9 3

政府机构的车辆保险、加油、维修

E 0 9 4

政府机构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美化

E 0 9 5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勘察、法律咨询

E 0 9 6

其他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

E 1

政府履职所需的租赁服务


E 1 1

政府租赁临时性、一次性使用的设施设备

E 1 2

公车租赁服务

E 1 3

政府租赁会议所需设施设备

E 1 4

政府履职所需的其他租赁服务

E 1 1

其他

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

F

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备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划分为四个层级,其中一级目录分为6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事项。二级目录分为57项、三级目录分为352项,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定。对应的,目录编码也分为四级,一级为字母,二级、三级为两位数字,四级自行设置。如:A0102,其中A为一级目录代码,01为二级目录代码,02为三级目录代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毕节市  局

毕节市财政局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购买主体)


乙方:                     (承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毕节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 分段划拨(   )     B.按月划拨( )


C. 按季划拨(  )    D.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如实按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标准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市财政局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