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批复
厦府办〔2001〕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待修订
市人事局:
厦人[2001]95号文悉。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市二次创业的要求,适应国内人才竞争格局变化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调整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意见,批复如下:
一、两院院士和我市确认的重点人才,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二、今后在办理引进人才时,不分男女,允许单方调入。
三、取消原规定不能向边远省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