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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适当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特区津贴计发比例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适当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特区津贴计发比例问题的批复
闽人函〔1998〕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厦门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特区津贴计发比例问题的请示》(厦人[1998]07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退休人员特区津贴计发比例主要根据本人工龄长短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特区津贴不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