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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0〕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我省能源、矿产、生物、旅游、文化、劳动力等资源丰富,随着交通等基础条件的不断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日益显现。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我省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比较优势,有效参与国际国内分工、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精神,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更加注重优化承接环境,提高配套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融合;更加注重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优势产业突出、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良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承接基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积极推进。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先行先试,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依托资源,实施重点突破。立足资源禀赋,高起点谋划市场容量大、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资源开发型和产品深加工型项目,以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域产业转移为主方向,大力推动能矿资源深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产业承接。


  ——坚持优化布局,推进产业集聚。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思路,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优质资源、先进要素向重点地区集聚。通过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准入标准。将资源承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坚持创新机制,改善投资环境。牢固树立“亲商、爱商、安商、敬商”的服务理念和意识,着力创造最佳环境、提供最优服务。深化各项重点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东西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快形成与东部省(区、市)间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良性竞争、互利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为实现产业转移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


  二、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充分发挥能矿资源组合优势,以煤及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和冶金工业为重点,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以毕水兴经济带优质煤主产区为重点,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大型煤炭生产企业重组和改造,进一步提高煤炭开采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依托毕清(毕节、清镇)、六兴(六盘水、黔西南)、黔北(遵义)等煤化工基地,大力发展煤炭资源精深加工,促进优质原料煤就地转化增值;依托开阳磷矿、瓮福磷矿和织金磷矿,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积极开发利用织金磷矿伴生资源;依托贵阳、遵义铝工业基地,积极发展铝精深加工;支持国内外优强钢铁企业充分利用我省煤炭资源优势,按照煤钢电一体化思路大力发展特种钢和精品、新品及其他钢铁深加工项目;在电力主产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高载能产业转移;积极承接优强企业参与我省锰矿、金属镁、重晶石矿、钒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4.装备制造业。充分利用我省航空、航天、电子三大军工基地的人才、技术和产业基础,以能矿产业装备、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为重点,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依托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承接航空重点装备制造业转移;依托遵义航天产业基地建设,承接航天重点装备制造业转移;依托贵阳、遵义、毕节、安顺汽车生产基础,大力发展汽车装备制造业;支持贵阳等地承接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精密数控装备及功能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信息产品等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转移;依托六盘水冶金、矿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及人才等优势,承接冶金、矿用机械设备制造业转移;发挥我省水能、煤层气(煤矿瓦斯)、生物质等资源优势,承接新能源开发装备制造产业转移。


  5.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重要交通通道,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合理谋划和布局一批工业集聚区或集中区,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的企业入驻,重点承接家电、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吸引内外资参与本地企业改制、改组、改造,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建设。


  6.农产品加工业。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以畜产品、蔬菜、茶叶、马铃薯、辣椒、精品水果、中药材、干果、小杂粮、植物油、粮食、花卉等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加快规划和布局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承接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入驻并发展壮大,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7.现代服务业。将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举措,积极承接发展旅游、文化、物流、金融、商务、商贸等产业,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传统服务产业。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进资金、品牌和管理,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打造“多彩贵州”文化品牌为核心,积极承接文化产业转移,推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依托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多彩贵州城、贵州文化广场等文化产业基地,承接国内外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动漫制作等文化产业。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成渝、北部湾等经济区域物流体系对接,依托重要交通枢纽和节点城市,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构建和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深入推进“引银入黔”工程,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与东部优强金融机构合作发展,重点引进国内外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和新兴消费服务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承接、引进优强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和商贸服务等企业。依托贵阳市被列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服务企业到贵阳市聚集发展。


  8.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承接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并力争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贵阳、遵义、毕节、六盘水为重点,加强与东部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建立特色产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9.医药产业。依托中药材资源,以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剂、中成药、民族药为重点,积极引导东部地区医药生产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在我省投资兴业。鼓励我省现有医药生产企业与国内外医药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医药企业。引进现代科技成果,积极与国内外优强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中药领域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中药研发平台。


  10.加工贸易。充分利用我省交通区位优势,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保税区、无水港建设,承接国外和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移,促进加工贸易集群发展。


  三、引导转移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增强重点区域产业集聚能力


  11.科学制定产业承接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契机,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重点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布局,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积极支持黔中经济区率先发展,依托贵阳至遵义、贵阳至安顺、贵阳至凯里和都匀三条产业经济走廊,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承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磷煤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特色食品、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移。支持遵义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承接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优质烟酒、特色食品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移。毕水兴经济带要充分发挥能矿资源优势,积极承接能源、煤化工、冶金、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东南部特色经济区要加快承接优强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原材料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


  12.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支持重点开发区扩区调位升级。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开发管理机制,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鼓励联合建设产业园区。科学确定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布局,以培育引进优强企业为龙头,加快形成核心企业、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紧密链接、相互支撑的集群发展模式。重点抓好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并在用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项目带动、滚动发展”的思路,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解决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逐步实现由依靠政府投入向自我滚动发展转变,形成良性循环。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采取公共型保税仓等配套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用水需要。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建设,建立信息基础设施共享平台。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14.坚持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对实行核准、备案的承接转移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加强对承接产业基地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的控制,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监管。


  1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制订完善各项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强水资源、能源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用能定额调价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率,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降低单位产出的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鼓励和支持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


  16.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大力推进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五、创新体制机制,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17.大力改善政务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进效能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制,完善“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等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效能。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保障产业转移企业的合法权益。


  18.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软实力。构建公共信息、技术共享、公共试验和检测等服务平台。强化金融、保险、证券、物流、财会、专业咨询等配套服务,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换、产权交易、会计、法律、鉴证、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


  19.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扩大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周边省区市的联系,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区域间共建园区和共建项目,鼓励采取“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按照资产和出资比例,分担建区责任、权利和义务,共享共建园区收益。积极争取深圳、大连、宁波、青岛等对口帮扶城市支持我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六、加快承接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2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投入。鼓励国内高校到产业集聚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建设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根据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为产业集聚区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在产业集聚区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1.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健全覆盖产业集聚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引导人力资源与产业对接;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用工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切实保障产业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农民工租赁住房,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机制。


  22.加强人才开发服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推动高级人才柔性流动,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积累机制。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政府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办法。


  七、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23.财政政策。从2011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鼓励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及技术改造,由省政府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申请现有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教育、商务等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列为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属“飞地经济”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产业集聚区或产业链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采取财政返还方式,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可由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承接地政府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