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商发〔2019〕19号 2019-04-30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安顺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执行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的《安顺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批零住餐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大个体)的奖励办法》。现将《安顺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批零住餐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大个体)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顺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批零住餐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大个体)的奖励办法
安顺市商务局 安顺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为推动全市批零住餐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或大个体(以下简称“个转企”),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新增限上企业(大个体):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入库成为限上企业(大个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各类市场主体。
2.存量限上企业(大个体):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入库为限上企业(大个体),依旧在库且运营状况良好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各类市场主体。
二、实施主体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商务局具体实施。
三、奖励时限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类限上企业(大个体)进行奖励。在此期限后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类限上企业(大个体)奖励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四、奖励政策
(一)新增限上企业(大个体)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和零售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新增限上企业,市级按照2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各县(区)按照3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合计奖励5万元/户。
2.住宿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和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新增限上企业,市级按照2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各县(区)按照2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合计奖励4万元/户。
3.批零住餐业新增入库的大个体,市级按照0.5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各县(区)按照0.5万元/户进行奖励,合计奖励1万元/户。
4.批零住餐业新增限上企业(大个体),入库后可能增加的税收成本,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按照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对企业予以支持。
5.市市场监管局继续牵头执行由原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安顺市批零住餐微型企业扶持力度的工作方案》(安市工商发〔2018〕122号)政策措施,对批零住餐新增限上企业重点、倾斜执行“3个15万”政策。
(二)存量限上企业(大个体)奖励
1.市商务局将牵头研究,探索建立批零住餐类重点企业奖励资金池,用于奖励年度贡献大、工作配合度高、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提升拉动作用的重点存量限上企业(大个体),提高在库企业质量。
2.针对存量限上企业(大个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入库、依然在库且运营良好的限上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结合企业运营、企业配合度、企业贡献度等实际情况,对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具体政策由各县(区)制定。
五、资金来源
(一)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二)各县(区)级奖励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每年由市商务局统一牵头审核、编制上一年度市级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市级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后,由各县(区)将市级资金与县(区)级资金统一拨付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