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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限制性出让工业用地改为完全出让补交地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限制性出让工业用地改为完全出让补交地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府办〔2008〕2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厦府规〔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限制性出让工业用地改为完全出让补交地价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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