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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新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新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宁劳社〔2010〕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人社〔2017〕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东侨人劳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机关保管理中心:


2009年,我市发现个别单位在经办新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没有严格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标准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在着随意降低补缴标准和费率的情况,造成一些企业和职工对补缴政策的误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现将有关新参保职工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把新参保职工的补缴审核关,认真执行我省制定的统一补缴标准,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