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违”拆除后土地收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两违”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管理,加快“两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经市用地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两违”拆除后土地收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
“两违”拆除后土地收储方案
为加快推进“两违”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管理,加快“两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4〕2号)的有关规定及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推进会的相关精神,结合中心城区“两违”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两违”拆除后的土地收储方案。
一、“两违”拆除后土地的收储类型
(一)“两违”拆除后土地的收储用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城市干道等基础设施的“两违”建筑予以先行拆除,拆除后的土地纳入收储。2008年拆除的塔山村“两违”建筑,腾出的土地收储后用于富春东路建设。
(二) “两违”拆除后土地的收储用于公园、绿地等公益设施建设。在大门山公园范围内存在部分“两违”建筑予以先行拆除,拆除后的土地与周边连片土地收储用于公园建设。
(三)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两违”拆除后土地统一收储。在火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部分“两违”建筑,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予以一并拆除,拆除后的土地与周边土地进行统一收储,作为路网建设用地和商住用地。
(四)“两违”拆除后土地与周边可利用土地进行成片收储。富春西路南侧、鹤峰路东侧收储地块上“两违”建筑拆除后与周边土地进行统一收储利用。
(五)零星的“两违”拆除后土地收储,用于建设街头绿地、停车场等。塔山路内侧零星“两违”建筑,拆除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