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6〕12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现将《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单位: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联 系 人:黄玉蕊
联系电话:0591-87846279
电子邮箱:sngxjck@163.com
附件: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科教〔2015〕215号)精神,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
一、公告:县(市、区)农业局根据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新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