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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待修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外包主要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是厦门市与国际经济接轨,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厦门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资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重点,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三)制定《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确定产业发展重点,规划重点发展区域,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空间布局。

  (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主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拓展服务外包空间,提升服务外包能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聚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拓展国际市场能力的服务外包高端人才,以占领高端服务外包市场为方向,以提升服务外包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为目标,把厦门打造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五)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现状,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客服中心、IC设计、动漫游戏等产业。

  (六)在厦门市软件园规划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对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支持。

  (七)优化布局,形成多层次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鼓励各行政区、开发区结合各自特点吸引跨国公司、境内外机构和个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差异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三、出台政策,扶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八)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加大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2010年和2011年试行: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20万美元。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50%以上,其中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服务外包行业或企业不受该比例限制。

  (九)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在以下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1、市财政根据国家扶持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定向用于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培训。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的服务外包行业的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4、对于新获得CMM/CMMI三级及以上,或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 AAALAC、GLP、ITIL、COPC、SWIFT等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项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

  6、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在我市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8、在厦门市软件园设立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贴。

  9、对于有出口业绩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展会、建立海外交付中心与代表机构可根据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10、服务外包企业被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申请企业同一项目只能向市政府部门申报一次。对已获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企业可再申报我市的人才培训资金,由相关部门核实企业的实际培训支出情况后,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及资金额度将在年度资金申报通知中说明。

  (十)对于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或“承接XXX服务外包业务”,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十一)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