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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4日                                遵府办发〔2013〕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微型企业发展迅速,在壮大实体经济、带动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审批环节复杂、办理手续时限长、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


(一)申办微型企业时,申办人直接向当地工商分局提出创业扶持申请,取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环节。


(二)涉及微型企业行政审批、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在受理必要的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申请人,要件齐备的,做到立等可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涉及微型企业行政审批的部门要定期集中办公,集中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兑现补助、税收奖励、贷款申请等业务。


(三)各县(市、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工商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注册登记工作。


(四)取消创业申请人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前置要求,但申请人最晚应于注册登记后2个月内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相关部门培训内容要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及时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政策


(一)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扶持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提前预拨到位。受理微型企业拨款申请后,县微企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二)市微企办要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于4月底前完成2012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税收奖励兑现工作。对微型企业提交的税收奖励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核,以微型企业经营业务中所缴纳的税收为准,确定税收奖励额度。


(三)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对设立后尚未完善建账制度的微型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并在三年内督促、帮助其完善建账制度。若微型企业要申报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规费优惠政策


(一)严格执行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的“零规费”政策。


(二)对创办过程中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微型企业,由环保部门与中介结构对环评费用进行磋商后统一办理,原则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户。


(三)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法〔2013〕1号),对微型企业在行政审批办证过程中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现场评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微型企业委托检验检测产品一律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各检测机构要将此项措施公示在收样(或收费)窗口。


四、多渠道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关于扶持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政策,建立针对微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对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微型企业呆坏账核销“绿色通道”,提高呆坏账核销效率。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黔府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3月底前建立政府出资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三)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要围绕2013年全省微型企业信贷投放目标,做好信贷规模测算、申报工作,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货币政策,指导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与微企办沟通,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确保全年微型企业贷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


(四)符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包括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微型企业,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贷手续。经办担保机构要通过银行评级授信、联保等担保方式拓宽反担保渠道,降低反担保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