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土资发〔201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在“十二五”末基本解决我省矿业开发中优化布局、合理开采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问题,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未达最低生产规模 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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