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归行纳市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7〕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归行纳市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归行纳市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二手车市场流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手车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二手车交易流通涉及市场管理、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场外交易、弄虚作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公司等经营主体,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二、完善市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手车交易应当在取得合法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全
市范围内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律取缔。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及时掌握市场运营情况,做好市场内部管理。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业务受理范围。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在交易市场内设立醒目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本交易市场管理服务规则,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和管理,保证良好的交易和售后服务环境及市场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三、强化二手车经营主体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一)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在二手车市场内开展经营业务,不得在市场外交易,不得脱离市场监管,杜绝二手车流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必须向购车客户提供二手车售后服务承诺,并按照规定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有偿服务项目。
(三)二手车拍卖是二手车合法交易方式之一。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