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补充指引(2021版)
(适用于申请人未准确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09
一、政策依据
《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 (
穗财规字〔2021〕1号
)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且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到准确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上述申请人如存在以下几类情形,视不同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的情形。
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导致税务系统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造成纳税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申请人应先办理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委托扣缴单位办理)。申请人完成并档后,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二)申请人存在办理
个人所得税退补税的情形。
如申请人已申请
个人所得税退补税,但该笔退补税申请尚未通过审核,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的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不准确。申请人应等待该笔退补税审核通过且退税款到账或补税款缴交到账后,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三)申请人存在申报收入金额有误的情形。
如申请人发现扣缴义务人代申报的收入金额或扣缴的税额有误,可先就该笔纳税明细咨询扣缴义务人,请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申报。待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获得准确的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