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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财农〔2019〕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6月30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财法〔2019〕250号规定, 在文件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8〕137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市级林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林业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及统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用于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现代林业经济、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三、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注重绩效、正向激励,跟踪监督、专款专用”原则。

四、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作为林业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牵头制定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市林业局提出重点支出方向的预算安排和扶持对象、范围、标准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支出活动,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二)市林业局作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各重点支出方向的分配方式和绩效目标;明确重点支出方向的资金分配方式;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分解方案;负责项目筛选推荐,提高选项精准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林业专项资金分为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现代林业经济、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等三项专项资金。

(一)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资金重点支出方向:1.营造林,包括造林绿化、近自然森林经营;2.生态林业,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3.林业防灾减灾,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森林资源监测;5.林业管护,包括泉州森林公园管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管护、林业安全生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活动)、林业信息管理、森林资源管护及其他支出。

(二)现代林业经济资金重点支出方向:林木种苗花卉及其设施、现代油茶竹林、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林场、森林旅游、林业科技推广。

(三)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重点支出方向:用于解决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量减少所造成的经营运转困难等问题。

六、各重点支出方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造林绿化

1.补助对象:乡(镇)、村、场、林业新型合作组织等造林主体。

2.补助标准:①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每个村年林业专项资金最高补助(以下简称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验收后补助金额少于下达计划50%的村不予补助),列入市级样板示范工程的村庄市级补助上限30万元。②新种植的特色经济林建设每亩市级补助上限1000元,特色经济林高效栽培示范项目每亩市级补助上限400元。③重点区位中幼龄林及未成造林地抚育项目每亩市级补助上限200元。④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亩市级补助上限3000元。5.森林(山体)公园或乡村公园景观林根据节约型绿化设计标准补助。

3.使用范围:用于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重点区位中幼龄林及未成造林地抚育、森林(山体)公园或乡村公园景观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其他森林景观提升等造林绿化项目建设。

(二)近自然森林经营建设

1.补助对象:省属国有林场

2.补助标准:按采伐类型、采伐面积、林地准备面积、栽植方式和面积、抚育方式和面积等因素分配资金。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资源培育、林业科技研究与成果推广、技术培训与宣传等。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补助对象:林权所有者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3元、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补偿性支出。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

1.补助对象: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项目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单位个数控制在20个以内,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

3.使用范围: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湿地资源监测、珍稀物种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及建设、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监测。

(五)森林防火

1.补助对象:森林防灭火单位、白僵菌厂

2.补助标准:①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按建制市级补助上限50万元,乡镇(场)级、新建村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建制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②乡镇(场)购置森林消防器材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村级市级补助上限3万元。森林防火器材库维管单位每个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③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定额投保。

3.使用范围: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火源管理体系建设、防火指挥系统建设(含维护管理)、高森林火险期消防队伍备勤、消防队伍意外伤害保险、森林消防、森林火险等级测报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补助对象:国有林场、乡镇(场)、村级、森林经营管护主体、防治服务组织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生物制剂生产单位(白僵菌厂)。

2.补助标准:①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灾害防治资金按照防控面积(60%)、措施(15%)和绩效(25%)等因素进行分配。灾害预防资金、检疫御灾资金、防治能力提升资金重点县(市、区)市级补助上限分别为8万元、5万元、2万元,非重点县(市、区)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②补助乡镇(场)、村级、森林经营管护主体、防治服务组织:每年单位个数控制在10个以内,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③补助生物制剂生产单位(白僵菌厂):根据生产数量进行补助,每年市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使用范围:①灾害预防。主要包括监测普查、检测鉴定、劳务费、监测调查仪器设备购置;②灾害防治。主要包括防治药剂和防护器具购置、储备库建设、生物制剂生产与无公害防治补助、防治施工人员工资、防治方案设计和专家评审、防治效果调查评估、防治监理;③检疫御灾。主要包括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疫复检、隔离试种和疫木除害企业监管、检疫员着换装、检验检疫执法设备购置、检疫员岗位培训;④防治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防控宣传、技术培训和应用、除害设施设备购置、防治服务组织扶持、防控项目配套。

(七)森林资源监测

1.补助对象:林业监测单位。

2.补助标准:单位个数控制在60个以内,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20万元,林区卡口监控、应急指挥建设每个不超50万元。

3.使用范围:林地年度变更检查、森林资源调查、林权纠纷调查处理、林区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网建设,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八)林业安全生产

1.补助对象:国有林场、林业企业。

2.补助标准:单位个数控制在10个以内,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

3.使用范围:应急抢险、救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保障建设。

(九)创森活动

1.补助对象:乡(镇)、村、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校园等单位

2.补助标准:义务植树活动市级补助上限20万元,其他项目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

3.使用范围:森林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建设,绿化花化进社区庭院活动示范点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示范点建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创森宣传。

 

(十)森林资源管护及其他支出。用于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检查验收、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植树造林、景观美化花化、保护区补偿等支出。

 (十一)林木种苗、花卉及其设施

1.补助对象:种苗花卉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花卉协会(仅限组织开展花卉苗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学习交流、各类展览展销活动)。

2.补助标准:①新建或扩建采种基地、种子园、种质资源库、采穗圃、母树林、试验林,每单位市级补助上限2万元。?培育珍贵乡土树种储备性苗木或生产培育全冠、容器苗、苗高苗径规格整齐的花化彩化树种,每个品种达到数量要求的,每个培育单位市级补助上限20万元。③新建或扩建花卉智能温室大棚和喷灌设施苗圃,每单位市级补助上限50万元。④新购置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设备或花卉产品深加工设施设备的,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⑤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按各县投资额比重切块下达,市级补助上限15万元,省属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大小安排,市级补助上限3万元。⑥组织开展花卉苗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学习交流、花卉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每次活动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

 3.使用范围: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林木良种苗木补贴、种苗科技攻关、种子贮备、种苗质量检测、珍贵乡土树种储备苗木补贴、绿化苗木标准化建设、苗圃建设以及组织开展花卉生产管理技术培训、花卉展览展销,新建温室大棚、喷滴灌等花卉生产设施,新购置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设备或花卉产品深加工设施设备。

(十二)现代油茶竹林

1.补助对象:油茶、竹林生产经营单位

2.补助标准:按抚育作业设计每亩市级补助上限300元,新建机耕路每公里市级补助上限1.5万元。

3.使用范围:油茶、竹林高产高质技术推广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林业产业发展

1.补助对象:企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单位个数控制在50个以内,每个单位市级补助上限15万元。林业产业化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根据补助对象上一年度(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情况,分档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3.使用范围:扶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新技术引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林业展会、林产品加工、食用林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化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十四)林下经济

1.补助对象:企事业单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

3.使用范围: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林产品采集加工项目补助。

(十五)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及家庭林场)

1.补助对象: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

2.补助标准:市级补助上限5万元

3.使用范围: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产品种植、开发和利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设备购置及设施建设。

(十六)森林旅游

1.补助对象: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森林人家”创建单位。

2.补助标准:森林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市级补助上限10万元。获得“森林人家”授牌市级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获得三星级及以上“森林人家”授牌市级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同时获得按最高金额奖补,不重复奖补。

3.使用范围:森林人家的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和品牌宣传,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