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 【全文废止】
黔府办发〔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起,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省省以下所得税预算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央企业(含跨地区经营企业)在我省的机构、省属及省以下地方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近年来,部分中央企业在我省的机构和原省属及省以下地方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为维护省以下所得税分享体制的连续性和严肃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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