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琼府办〔2017〕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
琼府办〔2014〕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3年来,累计发放贷款165.76亿元,贴息奖补4.65亿元,惠及农民26.15万户,对推动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在我省脱贫攻坚战中的助推作用,解决贴息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指2014年底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同)的小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二、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的自建住房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三、对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给贫困户贷款的风险补偿比率由1.5%提高至2%,贷款奖励金比率由0.5%提高至2%。
四、根据2016年户籍制度的变化,将《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