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
莆政办〔2004〕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为,现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二、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合理确定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