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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市局印发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 京地税个[199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