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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2-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2〕9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二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