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载体和平台建设,全力提升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0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贵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字〔2013〕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引进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强的企业和项目,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三大业务,鼓励开展研发、配送、采购、结算、展示、设计、转口贸易等业务,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加大区内外产业统筹联动,推动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区域联动、跨越发展,把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加速发展的“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加快“四至”范围内和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到2014年9月完成一期围网1.02平方公里建设,有8个以上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入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行,当年有进出口业绩。2015年进出口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7年底完成围网3.01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
二、支持政策
(三)外汇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与内陆综合保税区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新体制,实现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简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和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简化人民币跨境结算手续,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争取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试点、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跨境投融资平台建设试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方式改革试点。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跨境租赁业务需要办理结售汇和购付汇;允许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开立专用外汇账户,承接国际薪酬发放等离岸外包业务;允许贵阳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立离岸结算账户,办理离岸金融业务。(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金融服务。按照“先行先试”原则,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贵阳综合保税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发展。利用业务补助、保费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和发行债券,积极支持区内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财税支持。从2014年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5000万元(含一次性奖励资金),用基金及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资金贷款享受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政策。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入驻贵阳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可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列入市政债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贵阳市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土地利用。贵阳综合保税区内非营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一律划拨使用,工业用地享受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各项优惠政策,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在满足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基础上再增加的,按照增加幅度,相应分别给予5%至25%的单项指标地价优惠。在贵阳综合保税区优先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创新的各项试点。(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贵阳市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规划建设。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依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派驻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规划建设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贵阳市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八)人才就业。贵阳综合保税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内工作并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时间超过1年、个人所得税年缴纳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1至第5年给予90%的奖励,第6至第10年给予60%的奖励;贵阳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急需的重要人才,经认定后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存部分奖励给个人。奖励所需资金由省、市、区按分享比例分担,由贵阳综合保税区兑现。对与贵阳综合保税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并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经认定后由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中应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等相关证件时享受便利服务;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省有关部门对贵阳综合保税区及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按照用工计划对招录的工人实施培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阳市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