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毕节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保底线,拉高线”的作用,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强化认证监管机构职能,保持基层队伍稳定和持续加强,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夯实质量认证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基础更加稳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通过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市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300家,认证证书达到750张;到2022年,全市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500家,认证证书达1000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值达3亿元以上,不断培育壮大我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争取引进1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1.积极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开展质量问题诊断,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现有质量管理模式,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国有、骨干企业“主力军”作用,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质量认证体系升级为抓手,围绕制造业质量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六大专项行动”,实施“千企改造”工程等措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围绕绿色农业、大健康、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现代物流、政务服务等主导行业发展特点,开展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的宣传培训,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及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认证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海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大力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在政府采购、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毕节海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4.积极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升级。运用新版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 19001/ISO 9001)换版为契机,紧扣新版标准更加注重质量绩效、更加注重强化风险管理、更加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等新特点,突出行业质量特征,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结合质量提升“双零”行动,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以中小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为重点,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在大数据应用领域和电子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种养殖企业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建材、能源、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各类企业组织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积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配合做好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工作,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将企业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低碳节能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纳入到质量品牌奖励中,激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积极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指导纳雍县、金沙县建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并通过国家验收,鼓励其他县(自治县、区)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6.积极推广自愿性认证。着力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的作用,积极推广绿色有机、可再生资源/新能源等高端产品认证。充分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农产品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在农业种养殖企业积极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提升我市农产品品质和品牌形象,助力“打赢攻坚战 建设示范区”。鼓励和引导水泥、人造板、涂料、家具、建筑玻璃、卫生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生产企业,实施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等生态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毕节海关,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措施的落实,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减轻机构负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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