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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人社〔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将《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 ( 明委人才〔20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对特级、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类同经费渠道的单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在承诺工作年限内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有意在三明就业的,由高层次人才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由本人直接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单位审核。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意愿、就业情况,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和我市调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予以落实或协调落实接收单位。市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安置事项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协调落实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落实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调配或招聘方案,并按职能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3.用编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每年4月和10月向市委编办提出考核调入或公开招聘用编申请;用编申请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市委编委会审批,经研究同意的,由市委编办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用编计划批复文件。
4.用人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用编计划,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提出用人申请或报送招聘计划。其中,属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提交市委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交市人社局。
5.操作步骤。采取考核调入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的用人要求,在征得人才配偶或子女所在单位同意后开展用人考核、公示等工作,并报请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进行调档审查。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档案审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等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采取招聘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根据市人社局聘用核准材料报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三、受理材料
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2、认定为特级、A、B、C、D类人才相关材料;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批材料(采取招聘方式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5、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窗口自收到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安置意见明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公开招聘手续。
五、责任人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98-8239171;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598-8223027;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属县(市、区)管辖的,责任人为县(市、区)对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编制、组织、人社部门相关科(股)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原则上安置到高层次人才所在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本部门没有相同性质单位或本部门没有编制、岗位空缺以及在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可由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其所学专业、从业经历等情况,并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协调同级相关部门落实接收单位。
(二)拟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符合明委办发〔2019〕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企业就业或未就业的配偶或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属县(市、区)管辖的,配偶或子女就业保障程序参照执行。
(四)采取直接面试考核聘用到我市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在我市服务5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 ( 明委人才〔2019〕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明委人才〔202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以及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 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包括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和在本市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第四条  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对引进到企业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1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以及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全部剩余部分;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发放。对我市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由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安家补助分别按10%、40%、50%标准逐年发放。
第六条  申报材料。
①《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七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三章  存量人才安家补助
第八条  在本市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参照引进人才相应类别标准减半享受安家补助,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安家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行业主管部门对晋升为A、B、C类存量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每年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
第十条  申报材料。
①《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四章  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
第十二条  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享受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享受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安家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经认定并工作满一年的实用型人才,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经费申请。市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以上安家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 ( 明委人才〔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