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2021〕14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宁德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
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 (
闽人社文〔202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以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为目标,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保持政策、资金、力量总体稳定,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二、具体实施举措
(一)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引导企业、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用工指导、开展挂钩帮扶,督促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指导企业就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及时为企业招用的脱贫人口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为流动就业的脱贫人口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脱贫人口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网办、快办,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支持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奖补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加强劳务对接协作。巩固拓展劳务协议签订范围,鼓励县(市、区)与劳务输出地县(市、区)、乡镇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设立劳务工作站,按照《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
宁人社〔2021〕134号)要求,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培树一批劳务品牌。结合当地地域特点,反映该地区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职业技能评价,扶持培育乡村技术带头人,挖掘劳务品牌。以劳动品牌带动规模就业,以就业促经济发展。以劳务品牌提升区域知名度和信誉度,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和载体。充分发挥劳务品牌领军和行业影响力,树立服务标杆,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结合当地重要活动,开展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劳动致富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十四五”期间,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15%,在此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六)发挥就业载体作用。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可同等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支持以返乡农民工、本地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员等为服务主体,以帮助实现就业、促进创业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的返乡入园就业创业基地(或就业创业园)建设。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七)引导返乡入乡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人员,按规定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强返乡创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