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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20-07-01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养老基地和国际一流康养目的地的目标,积极探索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建成一批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多业融合的养老产业体系。


2020年,启动建设5个健康养老小镇、5个养老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投资33亿元、企业达到0.11万户、就业人数达到1万人,招商引资规模突破50亿元,打造10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


到2021年,建成15个健康养老小镇、10个养老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投资,36亿元、企业达到0.12万户、就业人数达到1.1万人,招商引资规模突破100亿元,打造50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


到2022年,建成30个健康养老小镇、15个养老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投资39亿元、企业达到0.13万户、就业人数达到1.2万人,招商引资规模突破200亿元,打造100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贵州省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评估、供给、支付、监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制度。2020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0人。到2022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二)大力发展“养老+”融合产业


4.推动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建立贵州省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发展养老产业的主体责任,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养老产业项目落地。到2022年,全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总数达100个以上,每个市州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总数超过5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5.创建健康养老小镇。鼓励和引导各地依托自然生态资源、风景人文、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优势资源,打造一批以避暑养老、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健康食品、民族资源等为核心内容的贵州健康养老小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6.建设养老产业集聚区。指导各地整合资源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养老产业集聚区。通过重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7.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养老服务系统,打造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全周期监测评估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远程监管和服务质量评价。2020年,启动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养老机构建设。到2022年,打造10个省级、30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养老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等)


8.发展老年产品用品产业。支持发展老年居家用品、老年服饰用品、老年电子产品、老年保健品、老年文化体育用品、老年沟通与信息辅具、老年医药用品等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2020年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到2022年,建成3个以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


9.推动养老服务消费。整合现有各类老年人补贴,实现“补床头”、“补人头”向“补服务”转换。推动老年用品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2020年,制定完善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整合现有各类老年人补贴。到2022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达到5亿元,“孝老爱老”购物节销售额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0.农村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县为单位统筹乡镇敬老院资源,集中安置特困供养对象。闲置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打造成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建设30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80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1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主动公开备案程序和时限,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公办)民营。2020年,修订完善贵州省养老机构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拟定标准合同范本,全面推广公建民营。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公办养老机构针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提高到7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