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5〕37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7-27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组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的缴纳及返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营业税的缴纳及返还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已缴纳的营业税的返还,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