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28
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99号
)和《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等规定,现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公告如下: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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