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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6〕166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