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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保留,公开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创建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基地是指我省地域范围内以工业展示区、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址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等为主要旅游资源,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色彩浓厚的企业或项目。

  第三条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以下模式

  (一)工业遗产。重点以老厂房、老厂区和工业遗址为载体,强化保护利用,打造集游憩、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科普教育、创意设计于一体的开放空间。

  (二)文化创意。重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地下空间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借助高科技产生出高附加值的产品。

  (三)观光工厂。重点依托独特的建筑厂房、生产流程、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企业风貌、工业产品等资源开发观光项目。

  (四)工业博物馆。重点依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的动态工业产品,打造体现时代记忆、展示文明成果、蕴含现代元素的活态博物馆。

  (五)研学科普。重点以科普与科学教育为主线,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大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科普基地。

  第四条 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第五条 申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且无失信行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工业遗产模式),经济效益较好。

  (二)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生态环境。工业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有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