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闽人薪〔199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1995年5月1日起,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为统一的周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施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应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