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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昆政办〔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
国办发〔2016〕71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云政办发〔2017〕65号
)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展目标
(一)装配式项目建设
2018年至2019年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期。以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新建建设工程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不少于100万、200万、300万平方米。积极在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推广装配式。
2020年起为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应用期。装配式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至2025年不低于40%。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须采用现浇部分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二)产业园区建设
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和建设装配式建筑现代化园区。试点示范期间,培育完善2—3个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1—2个国家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推广应用期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的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及滇中装配式项目的市场需求,并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齐全完善的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物流配送基地和产业化队伍培训基地。昆明市力争以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等为依托成功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三)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尽快编制完善昆明市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化发展方向、实施步骤和技术要求。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昆明高烈度抗震设防实际,力争5年内形成符合我市的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运输和验收、工程造价定额等方面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 发展路径
(一)政府引导、市场培育阶段
1. 加快建设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满足试点示范项目需要。
2. 明确试点示范期间建设任务。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的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设工程,自2018年起,应当使用装配式技术。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在土地交易条件中明确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在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环节进行审查。
3. 优惠政策。凡在我市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企业和采用装配式技术的示范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或扶持政策:
(1)招标要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
(2)财税优惠。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企业可优先享受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资金等政策扶持。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 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昆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中建(副市长)
副 组 长:陈 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泽松(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正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 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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