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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8〕9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6-13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开头语中“第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六第(四)项”字样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涉农劳务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第(四)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199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