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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宁政文〔2011〕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7〕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一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2年底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二是国有企业2012年底实现基本覆盖;三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2012年底覆盖率要达到20%,2015年底覆盖率要达50%。

(二)“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外资、合资、个私等各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及时足额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的临时人员)配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配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比例,到2013年底实现同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企业要基本实现全员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三)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四)采取“放低门槛、进出自由、因地制宜、分步建立”的办法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是对于按照我市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非公企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先按不低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二是对于全员配缴有困难的非公企业,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分批次建缴,企业中上层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先建立住房公积金,然后逐步拓展到一般员工。三是对于流动性较大的非公企业员工,一旦离职,其在原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随时根据规定支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设置障碍。四是非公企业员工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待遇。

三、建立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市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