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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9年7月8日三府规〔2019〕1号公布,2021年2月8日市政府三府规〔2021〕2号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2号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规范、有序地推进海智计划工作,依据《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亚市海智计划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同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建立密切、畅通和便捷联系的平台,是引导海外人才智力向三亚市聚集,更好地为三亚市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三亚市科协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工作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海外人才联络交流平台。采取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引进、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建立海外科技资源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海外科技人才、技术和项目等信息,创建各自的人才库、技术库和项目库。 
第六条 支持海智项目运行,服务海智人才落地。为海智项
目和人才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人才落地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联络等服务。
第七条 参与中国科协、海南省科协、三亚市科协开展的海智活动和会议,完成三亚市科协安排的海智工作任务;协助三亚市科协开展海外人才的调查、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
第八条 申报对象
申报工作站的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海智工作,具体包括:
(一)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具备条件的市级以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三)具备条件的市级学会。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重视海智工作,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