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5〕26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0-21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标题一内容按照辽财税〔2009〕896号文件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近一时期,各市陆续反映了一些
个人所得税税政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
按照辽财税〔2009〕896号文件执行。】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
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