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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15〕210号)、《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 ( 财金〔2014〕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 ( 桂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玉林市产业发展,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玉林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

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场运作。以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结合有实体且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三)放大资本。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增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资本来投资促进玉林市产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四)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项目类型、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分类设立各支子基金,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五)滚动发展。通过参与市场有偿投资,维持基金良性循环运转,力争不断做大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金概况

建立“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发起设立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母基金通过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县(市、区)财政性资金合作,共同设立若干支股权投资子基金,或增资现有的相关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二)基金规模: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规模1亿元,到2020年,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出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达15亿元以上。

(三)基金来源: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今后基金发展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

(四)管理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组织管理架构

(一)建立决策、管理与运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建立由政府负责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机制。

1.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为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及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审定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子基金方案和重大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计划,审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聘请法律、金融、会计、评估等行业专家以及知名企业家作为咨询顾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等。

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起草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年度基金预决算和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监督、考评投资引导基金,聘选咨询专家等。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决策委员会成员,要围绕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按照部门职能,研究提出分管行业、领域内支持重点和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增资子基金建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设立全市基金投资项目备选库,提供项目对接服务,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2.母基金投资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暂命名,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母基金公司财务上独立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15〕210号)的相关规定管理基金,业务上受决策委员会及其下设办公室的领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持有管理政府出资基金,签订投资子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文件。

3.母基金运营机构。按照投资与运营分离原则,由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社会化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运营公司),母基金运营公司接受母基金委托,负责母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根据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库,组织开展投资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决策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建立稳健的财政筹资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存量改革、增量加强”的原则,建立财政资金筹资机制,保障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资金的来源。

1.每年从现有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中适当安排。

2.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划转一定比例安排。

3.每年从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新增部分中统筹安排。

4.每年从收回的部门预算结转余额结转资金等财政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

5.上级政府性引导基金。

6.其它适合基金的专项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7.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现的收益等。

(三)建立规范合理的投资模式。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项目特点,建立以投资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主,直接股权投资为辅的投资模式。

1.投资子基金方式。母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机构等合作,发起设立若干只子基金或增资现有的相关基金。合理设定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规模、方向和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母基金对单支产业类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对单支基础设施类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50%,不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子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有限安全的组织形式,发挥专业基金管理人作用,提高基金运营效益。

(1)子基金发起与设立。

母基金运营公司根据决策委员会设立的基金项目备选库,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等发布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根据母基金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等对接情况,并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做成一个”的原则,将设立子基金的方案及时上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子基金的设立可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形式,子基金注册地设在玉林,募集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母基金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遵循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遵守合同章程、合伙协议、契约,认真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与设立子基金的出资人应达到约定的投资条件。母基金公司与其他出资人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