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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7]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