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7]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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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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