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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俄罗斯铁路北京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俄罗斯铁路北京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0]4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0-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俄罗斯铁路北京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际函[2000]07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俄罗斯北京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际函[2000]072号

铁道部国际合作司:
你司2000年6月27日函收悉。
关于俄罗斯铁路北京代表处申请免税并办理税务登记证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