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全文失效】
南府办〔2016〕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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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根据新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42号)、《
自治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 (
桂政办发〔2015〕65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营运、维护基础设施的主要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主要抓手。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艰巨,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我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事务性管理服务将引入竞争机制,而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起来,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为共同目标。政府由单一的“运营者”或“治理者”向“监管者”转变,可在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的责任,既可推动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革新,降低成本,满足群众的需求,又能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将政府在战略制定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更加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人民福祉。
(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我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二、准确把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构建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有关单位要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资和营运。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依法合规、重诺履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公开透明、公众受益。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加强政府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积极稳妥、协同推进。鼓励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模式。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起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长效机制。
三、精心组织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各项工作
(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适宜市场化运作、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当前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可植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二)做实做好项目储备,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用效率
按照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兼顾资金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建立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定期公布年度重点推进项目及其项目规划、准备进度、采购需求等信息,提供给社会资本参考和选择。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申报列入自治区或国家示范项目,争取自治区或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持。
(三)科学选择操作模式,增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针对性
对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租赁(维护)—移交(BLT)等模式推进,并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租赁(维护)—移交(BLT)等模式推进,并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合理划分经营风险,构建权责统一的管理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