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2〕2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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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央、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