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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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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0〕14 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财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把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文艺团体建设、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我市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历史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任务

  坚持把民族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形成民族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加大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覆盖少数民族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各项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不断深入,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三、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措施要求

  (一)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社区图书室、文化室、文化体育活动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少数民族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社区环境整治,改善人居条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群众文化流动服务、群众文化基础设施等文化工程建设,丰富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加强湖里钟宅畲族社区、翔安陈塘回族社区的少数民族生态保护和特色文化建设,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文字、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进行保护性挖掘、整理、利用和开发,在湖里钟宅、翔安陈塘社区旧村改造过程中,突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性开发,注重保护少数民族特色,以利于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提升城市形象。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以增进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三)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湖里钟宅、翔安陈塘社区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队和传统体育表演队,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力争在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较好成绩。

  (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要按照“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着力创作和推出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强烈吸引力和感染力,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和品牌。重视少数民族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特别是鼓励创作面向基层、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优秀作品,树立精品意识,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多出佳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