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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铜仁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公告》 ( 2020年11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铜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1年6月28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16号)精神,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有序转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引导、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城镇转移;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三)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第三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14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第二章 改革措施


    第一节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旁系亲属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 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均可入户:


    (一)在本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


    (三)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经相关人事部门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才以及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第六条 鼓励在本市集中居住区人员转户。动员五个100工程、大学校区、生态移民区等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转移。


    第七条 规范户口迁移流程,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入,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入户审核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省外迁入户口仍按照原来的户口迁移政策及程序办理。


    第二节 创新人口管理


    第八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家庭户”和“集体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第九条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条 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人口基础信息,分类完善学籍、职业、收入、健康、保险、房产、婚姻、信用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