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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9]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用章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