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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 〔2006〕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标
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2006、2007两年的努力,全省基本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二、 实施步骤
各市局2006年上半年要选择一个征收局作为试点单位,2006下半年在全地区的通信、民航、石油、石化、烟草、金融、保险、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支付中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和部门推广实施。试点单位应在2006年推广到全部代扣代缴义务人,其他地区于2007年扩大到全部代扣代缴义务人。